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