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