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