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