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