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