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 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