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