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 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 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 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 稍迁至御史及中 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以 微文深诋,杀 者甚众,称为敢决 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 及中丞者几二十 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 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 法绳之。 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 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 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 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 族,自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