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