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