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