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