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