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