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