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