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 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