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