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