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 布,恐民之不信,已 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 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 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 ”。有一人 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 明不欺。卒下令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