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