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齐,齐桓公 厚礼,而以宗女妻之,有马二十乘,重耳安之。重耳至齐二岁而桓 公卒,会竖 刀等为内乱,齐孝公之立,诸侯兵数至。 留齐凡五岁。重耳爱齐女, 毋去心。赵衰、咎 犯乃於桑下谋行。齐女侍者在桑上闻之,以告其主。其主乃 杀侍者,劝重耳趣行。 重耳曰:“人 生安乐,孰知其他!必死於此,不能去。”齐女曰 :“子一国公子 ,穷而来此,数士者以子为命。 子不疾反 国,报劳臣,而怀女德,窃为子 羞之。且 不求,何时得 功?”乃与赵衰等谋,醉重耳,载以行。行远而觉,重耳大怒,引戈欲杀咎 犯。咎犯曰:“杀臣成子,偃之原 也。”重耳曰:“事不 成,我食舅氏之肉。”咎犯曰:“事不 成,犯肉腥臊,何足食!”乃止,遂行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