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 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