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