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