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