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