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