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