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