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