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