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