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