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