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