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