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