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