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