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