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