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