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