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