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