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