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