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